今穿一雙久未穿的皮底包鞋走一趟郵局寄件,沒想到回程路上腳後跟痛到不行,原來是破皮了,忍痛一跛跛走回家。

返家脫鞋又發現腳拇趾旁起了個大水泡,小羊皮製的鞋怎麼會這樣呢?不想了,即刻丟進回收籃報廢。

洋爸下班回到家,聽完來龍去脈,看到我的腳傷,叫我丟了那雙鞋,心疼地說:「怎麼不搭公車去呢?」

「沒這麼嬌貴啦!走一小段路還行,我只不過穿錯了鞋。」嬌磌地說。

希望北大特區趕緊增設一所郵局,不然寄個30元郵件還得花30元公車錢出去寄,實在不便又不划算啊!

730腳起水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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